海运小知识之本票、支票
一、本票
(一)本票概述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只允许银行发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为1000、5000、10000元和50000元。
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特别规定外,适用有关汇票的规定。
(二)本票的记载事项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1.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主要包括:(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的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2.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主要包括:(1)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出票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三)本票的付款
银行本票是见票付款的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取得银行本票后,随时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三、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支票是一种委付证券,与汇票相同。与本票不同。支票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二是见票即付。
(二)支票的种类
支票按照支付票据的方式可以分为现金支票、普通支票和转账支票三种。
现金支票专门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专门用于转账,不得用于支取现金。普通支票既可以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用于转账的,可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加划两条平行线,也称划线支票;未划线的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
在实践中,我国一直采用的是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没有普通支票,但为了方便当事人,并借鉴国外的方法经验,(票据法》便规定普通支票的形式。
支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特别规定外,适用有关汇票的规定。
(三)支票的记载事项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1.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主要包括:(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则支票无效。
2.支票相对应记载事项
主要包括:(1)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四)支票的付款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支票的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签发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否则,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事处以2%的赔偿金,赔偿收款人。